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审公告后3个月是异议期,这个期间无人异议,3个月后进入注册公告,注册公告2个月后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
一是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作用:
1、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
3、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有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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