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舞蹈家杨丽萍,以一部《雀之灵》,惊艳了无数中国人!
也让大家对云南心生向往~之后又创作出了-舞蹈作品《月光》
也正是因为《月光》杨丽萍和状告——知名餐厅"云海肴 · 云南菜"(以下简称 "云海肴公司")
杨丽萍与云海肴打起了官司
杨丽萍诉称:云海肴公司北京天通苑店在店内装饰物上使用了她的舞蹈作品《月光》,将其作品形象做成壁画、墙画和隔断。这些装饰作为餐厅主体装潢的一部分,被放置在餐厅显眼位置展览。不仅如此,云海肴公司还在餐厅的官方网站及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进行网络传播。杨丽萍认为,舞蹈《月光》中特有的妆容造型、月光背景与舞蹈动作紧密结合,共同用于表达思想感情,体现作者的选择、设计,其中的造型、动作具有独创性,应当获得保护。而云海肴公司的装饰图案与杨丽萍《月光》舞蹈中的造型极为相近。因此,杨丽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云海肴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云海肴公司:对于《月光》舞蹈构成舞蹈作品没有异议,但认为被诉侵权的装饰图案与杨丽萍在《月光》舞蹈中的造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杨丽萍在《月光》舞蹈中的造型是立体、动态的,被诉侵权装饰图案为平面使用,公众也不会认为是对舞蹈的使用,二者不具有进行实质性相似比较的前提。另外,被诉侵权装饰图案是人物剪影,未显示任何面部特征,其形体动作和服饰亦属于傣族舞蹈中的常见形式,未使用杨丽萍舞蹈动作中的独创性表达,不应当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装饰图案源于云南孔雀舞的代表动作“三道弯”,云南傣族舞个别动作剪影被广泛用于表示云南风情特点,选取公有领域的相关动作图案用于餐厅装饰物并不侵权。
法院判决:云海肴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7万余元。
对于《月光》舞蹈独创性的判断是该案的审理基础,同时,涉案舞蹈展现的是人体连续的舞蹈动作,而涉案装饰图案为静态呈现,连续动态画面与静态画面之间的侵权认定问题同样受到关注。
2022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杨丽萍与云海肴公司纠纷案的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该案中杨丽萍呈现的单独舞蹈动作,虽然结合灯光、服饰,其自身身体曲线,呈现出极具美感的艺术效果,但从舞蹈作品保护客体的角度,单人的单一舞蹈动作,并不足以达到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能作为舞蹈作品获得保护。
因此,云海肴公司的行为,并不算构成侵害杨丽萍公司的舞蹈作品著作权。
法院也确认,云海肴公司在经营场所突出位置使用的装饰图案,与杨丽萍《月光》舞蹈中的具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的典型表演形象高度近似。此行为侵害了杨丽萍对其主张的美术作品、舞蹈作品和视听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丽萍与云海肴之间,具有许可使用或者建立了广告代言关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云海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云海肴公司作为经营规模较大的餐饮公司,对于出现本案诉讼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鉴于云海肴公司已于2019年2月主动停止了涉案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云海肴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复制权的行为赔偿杨丽萍公司15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2.1851万元。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由杨丽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申请撤回上诉,并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准许。该案先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将自此份最新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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