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被告擅自在其开设的“马扎子老火锅”店铺以及美团、大众点评上使用“马扎子”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威海老火锅店使用“馬扎子”标识、“马扎子老火锅”等字样,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威海老火锅店提供餐饮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同一种服务。威海老火锅店辩称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故称“马扎子火锅”等,于法无据。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馬扎子老火锅”“馬扎子”字样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
青岛马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九矿已成功注册多个“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并授权公司进行商标维权,且此前曾诉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M马扎子烧烤店侵权,同样获赔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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