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公告。据此前管辖权裁定文书显示,特斯拉起诉称,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TESILA”构成了侵权!
汽车特斯拉诉“特斯拉”啤酒苏打酒侵权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披露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双方涉及的争议商标为第13113593号“特斯拉 TESLA MOTORS”。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涉事的第13113593号商标为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申请,商标形态为“TESLA MOTORS 特斯拉”,2015年1月6日通过初审,注册公告日为2016年10月14日。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2,商标适用范围包括啤酒、饮料等,专用期限为201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
商标网查询发现,本案涉及的第13113593号争议商标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传申请审查中”状态。
中国商标网截图
特斯拉公司认为,中饮食品在啤酒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为“TESILA”,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除啤酒商品外,中饮食品还生产销售苏打酒产品,而苏打酒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啤酒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因此中饮食品和广东中饮的商标使用行为并非对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构成侵权。而糖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其糖酒网上为中饮食品发布涉案侵权产品的招商广告,帮助宣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中饮食品和广东中饮并不认同自己申请或使用“特斯拉”相关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中饮食品称,该商标最早于2015年1月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系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特斯拉公司企图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指控公司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中饮食品和广东中饮还解释称,“特斯拉”“TESLA”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且已由不同主体在各个类别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非特斯拉公司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缺乏显著性,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
特斯拉公司与中饮食品、广东中饮等公司,共同新增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信息,案件在6月30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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