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承载着一代人记忆的老品牌在逐渐地远去,而适应新时代的品牌在逐渐地崛起!
近日,拥有“中华老字号”的中药集团天津同仁堂欲冲刺A股创业板,却被另一个“同仁堂”告上法庭。
北京同仁堂官方发文称,将正在上市的天津同仁堂告上法庭。注意,两家企业虽然名字相似都叫“同仁堂”,却不是一家。二者无论是在营收规模还是知名度上,都是相差甚远。
“同仁堂”的承袭
同仁堂是闻名遐迩的老字号,除了正统的北京同仁堂,还有天津同仁堂、成都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台湾同仁堂。
由乐氏家族创立于青岛的同仁堂,由于宫廷御药供奉的名号受到各方的尊重。不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很多坎坷。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资不抵债,几经波折之后,于道光二十三年被乐平泉收回自营并在天津自立门户,名号“张家药铺”,1852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
据说民国时期,两家还因为“同仁堂”这个名号打起了官司!
北京同仁堂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继承者?
据查证,同仁堂集团(北京同仁堂)是北京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企业。同仁堂集团的主营业务和天津同仁堂的主营业务相同,其中都包含“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同仁堂集团声称: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的合法继承者,也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而天津同仁堂于2002年改为股份制公司,那时候还是天津市的地方国企。而现在的天津同仁堂,已经变成了一家民营企业。
据统计天津同仁堂共计注册商标122项,其中一些名为“津同仁”的商标也和同仁堂集团的商标有相似之处。
天津同仁堂是否构成侵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的商标确实有相同之处,“同仁堂”三个字更是被天津同仁堂广泛使用。
但天津同仁堂仅以历史上用过“同仁堂”字号为抗辩理由的话,恐难对同仁堂集团的起诉形成有效抗辩。如果天津同仁堂败诉,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以后的公司经营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总结:面对同仁堂集团控诉,天津同仁堂应该积极作出回应。这并不只是一时得失,这更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天津同仁堂败诉,那公司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会成为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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