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标志,对于企业发展相当的重要。而现在的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即便是没有也会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去使用他人的商标,但是在签订许可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商标很容易发生纠纷,在签订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比如之前中国和泰国的“红牛”商标,还有南北“露露”商标,都是因为商标许可引发的商标纠纷。虽然商标许可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可以帮助权利人扩大市场提高知名度,也可以帮助被许可人培育新的品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只要保持谨慎态度,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就可以放心使用商标了。那么在进行商标许可的时候,会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呢?这一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的,要先调查一下该商标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是否处于正常的状态等,如果还在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就会有被驳回的风险,被许可人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商标过期未续展,那么该商标是不可能会被许可成功的。如果商标是被别人提出了撤三和无效宣告申请,那么说明该商标的权利不够稳定,会有被撤销的风险。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这样的商标就不建议大家使用。本来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商标来扩展自己的品牌,因此,一定要确保自己使用商标的稳定性,可以通过合同的条款,比如,在商标许可期间,许可人不能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即便是需要转让,也要经过自己的允许,并保证受让人能够继续履行原许可合同。而且商标在到期前必须要及时办理商标续展,保证商标权利的延续。在收到商标侵权的时候也要积极维权等等。商标的所有业务都需要去商标局进行申请的,这也是为了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商标许可也不例外,在签订合同后,还要去商标局备案,这样被许可人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且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当商标许可到期后,如果没有进行续签,那么被许可人可能会有剩余的货物,这些货物就会被禁止使用,擅自将剩余的货售卖将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可以以商标侵权起诉并要求赔偿。因此,合同到期后如果有剩余的货物就会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失。而且在商标许可期间,被许可人还是应该尽快发展自己的品牌,毕竟现在使用的不是自己的商标,无法投入更大的成本。至少要保证在许可合同到期前能够有自己可以使用的商标,确保后期可以顺利推出新的产品。如果大家想要尽快的使用商标,那么老老实实进行商标注册肯定是不行的,时间太长,风险太高。那么就只能进行商标转让和许可了,而商标许可毕竟是别人的商标,自己无法投入更大的成本,那这样的话,还是商标转让比较方便,虽然购买时价格稍微高点,但是买回来之后就属于自己的了,可以放心大胆的投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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